金川与贵族的法律 (1/2)江户幕府控制着朝廷和宫廷贵族。

与朝廷及宫廷贵族有关的法律

与朝廷及宫廷贵族有关的法律

文章类别
案件档案
事件名称
金中南美贵族的各种法律(1615)
地方
东京
相关城堡
江户城

江户城

相关人员

江户幕府颁布了各种法律来规范大名、武士、朝廷和宫廷贵族。对于武士来说,第二代将军德川秀忠于 1615 年 7 月颁布了《武士道》。大约在同一时间,他向朝廷和宫廷贵族颁发了《金中和库格绍哈特》。他们试图通过金中贵族朝廷的各种法律限制朝廷和宫廷贵族干涉政治,进一步强化江户幕府的权力。这次我就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来解释一下宫廷贵族禁制的情况和内容。

金川和贵族的法律是什么?与武士法有何相同点和不同点?

《金中南美贵族法》(又称《金中南美雉下中正书》等)是1987年7月17日颁布的一部控制宫廷和宫廷贵族的法律。另一方面,《武士法》是在7月7日向大名和武士颁布的,所以目标受众是不同的。另外,2017年7月13日年号由庆长改为元和,因此庆长时代20年颁布了武士法,而元和时代1年颁布了金中和宫廷贵族法,区别在于只有10天。

之所以在这个时候陆续颁布法律,是因为丰臣家在庆长时代5月20日的大阪夏围之战中被灭亡。江户幕府建立时,丰臣家族继续掌权,与德川家族矛盾重重,因此政局不稳定。随着丰臣家的灭亡,江户幕府和德川幕府之间的敌对势力消失了。

《金中南贵族法》和《武士法》的起草者是临济宗僧侣须天金地院,他也是《武士法》和《武士法》的作者。他是家康的创意,也被称为“黑衣首相”,因为他负责起草立法、控制外交事务,甚至控制宗教。但金州等宫廷贵族的法律根据宫廷贵族的意见进行了修改。

金中南贵族书报堂和武士书报堂的最大区别在于发行次数。金中波贵族和法律这个名字最初被称为“Kugeshoho”,17世纪末,在名称的开头添加了“Kinchunami”,成为“金中南贵族和法律”,但内容没变啊另一方面,几乎每次幕府将军更换时,武士法都会从第一部名为“元和令”的法律重新颁布(这些法律在第七代德川家次和第十五代德川庆信时期并未颁布)。

金川纳米贵族法是谁颁布的?

金中南美贵族和法律是在二条城颁布的,由德川家康、第二代将军德川秀忠和前关白二条秋真三位伟人共同签名。由于它的顶部有二条昭真的签名,并且是根据宫廷贵族的意见制定的,因此看来朝廷是有一定理解的接受的,而不是幕府单方面强加的。

金中南法各法的内容是什么?

《金州贵族法》是用中文写成的,共有十七条。前十二条是皇室和宫廷贵族应遵守的规定,第十三条及以后的条文是有关僧侣爵位的规定。原作于 1661 年毁于一场火灾,后来根据复制品进行了修复。现在,我们就来看看内容吧。

第一条 皇帝必须习得的艺学中,第一是学问。通过学习,我们可以治理国家,实现和平。这是《常观正语》中所写的。此外,《官平英传》还指出,人们应该阅读和研究《群书次要》。另外,和歌诗是我国自弘光天皇以来一直延续的习俗,决不能放弃。
→这是镰仓时代顺德天皇所著的关于游数本质的书《金日书》的引述。这篇第一篇文章的意思是“天皇应该致力于学术而不涉足政治”,但近年来的研究表明,《城岩正传》(记录天皇的天皇研究的教科书)唐太宗的言行))和《郡书治世》(唐代政治书籍),所以说这个不能肯定地说。

第二条、第三条:三皇子(大臣、左侍郎、右侍郎)的地位高于皇子。前任大臣是太子手下的人。
→管理朝廷的宫廷贵族或大臣的地位高于皇子,即下一任皇帝。可见宫廷贵族势力的强大。

第四条、第五条:即使是赤家(藤原氏),没有能力的人也不能成为摄政、关白、三领主。不过,如果你有能力,即使老了也不必辞职,还可以重新任命。
→如果你在幕后阅读,江户幕府将决定你是否有能力。也就是说,摄政王、关白和三皇子的职位都可以由幕府认可的人担任。顺便说一句,金中南无权所令颁布后,二条昭真又重新担任关白职务,这在当时是一件极不寻常的事情。

第六条 收养子女必须从同姓中选择。妇女不能继承一家之主的地位。

第七条:武士家族的官衔固定数与宫廷贵族的官衔无关。
→江户幕府现在可以自由授予武士官衔。然而,朝廷负责授予官衔。

第八条 更改年号时,应从汉语词语中选择好的年号。不过,如果负责人今后积累了足够的经验,日本的先例也是可以接受的。

第九条:皇帝及其他宫廷贵族礼服的细则。

第十条 贵族一旦晋级,必须遵守旧法令。但如果一个人在学业、就业、歌唱等方面努力工作或取得成绩,就应该获得提名或晋升。

第十一条 宫廷贵族若不服从关白、电装或知事的命令,应予以流放。
→这个电通指的是“武家电通”,是幕府和朝廷之间桥梁的角色。也就是说,如果违背幕府的意愿,就会被流放。这是幕府控制朝廷的重要规定。

第十二条 认定犯罪情节轻重,应当依照规定的规则。
→ 明礼律令是指奈良时代制定的养老律令代码的一部分的律令代码。将按五刑(笞、笞、轻罪、流放、死)和八暴(叛国、叛国、叛国、大不敬、不孝、不义)进行审判。

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规定门迹的等级,如关门门迹低于皇子门迹。它还规定了如何确定祭司、门则克、印克、僧侣等。

第十六条:当时允许穿紫袈裟的住持还很少,但近年来却乱发皇家许可,扰乱了坐席秩序,玷污了寺庙的名誉,这是非常糟糕的。从现在开始,紫袍应该送给那些值得的人,考虑到他们的能力。
→如果你在幕后读到它,那就意味着“你需要得到幕府的许可才能给予紫袍。”这就导致了后来的“紫衣事件”(后文叙述)。

第十七条规定了上忍的选拔,并规定上忍的确定须经天皇批准。

金中南流法各项法律的目的是什么?诞生的理由是“生熊事件”

江户幕府之所以能够控制皇室和宫廷贵族,是因为制定了有关宫廷和宫廷贵族的各种法律。不过,如前所述,这并不是幕府单方面的通知,而是包含了朝廷的意图。

关于金中南美贵族各种法律的文章还有续篇。

相关人员
栗本直子
作家(作家)我是前旅游行业杂志记者。我从小就喜欢历史,无论是日本历史还是世界历史。我平时很喜欢参观寺庙和神社,特别是神社,经常以历史人物为主题进行“圣地参拜”。我最喜欢的武将是石田三成,我最喜欢的城堡是熊本城,我最喜欢的城堡遗址是萩城。当我看到战斗城堡的废墟和城堡废墟的石墙时,我的心在颤动。
日本城堡摄影大赛.03